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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与河南县人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4-01-06  作者: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来源: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高校法学院与基层法院的交流合作,推动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人才培养与基层需求紧密结合。1月5日,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马旭东一行前往河南县人民法院,举行青海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暨挂牌仪式。河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华青太、副院长旦巴尖措、政治部主任钟麒、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志红、执行局局长王晓翠、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桑之杰、综合办公室主任代吉拉毛,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交巴吉、柔金措毛老师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马旭东与华青太共同签署《联合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框架协议书》,并为“青海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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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马旭东对河南县人民法院为我校法学实习生参与司法实践提供平台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学院发展历程、教学工作、师资力量、办学理念等。他表示,在河南县人民法院建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有利于双方在双语法学人才培养和司法审判实践两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学校可借助法院丰富的司法资源、典型的司法案例,为在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实践锻炼机会,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锻炼本领、提升能力。不断强化资源共享,交流研讨,务实协作,打造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共筑院校合作新格局,构建共赢发展良好局面。他表示,期待通过与河南县法院的合作,不断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有机衔接,真正实现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优质的双语法律人才保障。

华青太对马旭东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河南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及人才招录计划、实习生的表现及校地合作等情况。他指出,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和河南县人民法院合作搭建了交流平台,是法院审判实践与院校教学相结合的一次积极尝试,对实现法院工作在更高起点、更高平台上的新发展、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他表示,希望以此次教学实习基地建立为契机,本着相互协作、共同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不断加强双方在教学实习实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积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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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河南县法院各相关部门对我校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了点评,并就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事宜交换意见,在强化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凝聚了共识。

今后,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与河南县人民法院将秉承“合作、共享、融合、创新”理念落实协议,进一步拓宽院校协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和长效的合作机制,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双语法治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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