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在我校组织的2025年第3次报废资产处置竞价中,陕西众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最终报价155,000.00元,经竞价评审小组研究确定作为我校2025年第3次报废资产处置商。但因其未按时向学校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处置价款,并在次日书面提交“弃标函”,放弃处置资格。
依据《青海师范大学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及资产处置工作中明确告知的要求,对陕西众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违规失信行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青海师范大学(含三所附属实验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