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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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公布师德师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作者:人才人事处 点击:[]


一、设立师德师风意见箱

根据高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听取师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畅通监督反馈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以下17处设立师德师风意见箱

1.行政楼

2.高科院

3.国重实验楼

4.研究生院(城西校区)

5.图书馆

6.大众食堂

7.清真食堂

8.音乐学院

9.美术学院

10.体育学院

11.博文楼

12.修德楼

13.勤学楼

14.博雅楼

15.立德楼

16.笃行楼

17.劝学楼


广大师生可就我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术道德、工作作风、廉洁从教等方面的表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的每一条意见或建议,我们都将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并严格保密。

二、举报渠道

单位或个人发现青海师范大学教职工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被举报人所在单位;

(二)对举报的师德失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学校职能部门;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相关信息:

地址: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行政楼南楼316A办公室

电话:0971-5205060(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邮箱qhsdrsc2023 @ 163.com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接到举报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与师德失范行为无关的举报,不予受理。

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才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