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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校开展第三方立法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25 作者: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点击:[]

4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委托青海师范大学开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启动会议,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伟,我校党委副书记许存宁出席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宏强主持。许存宁代表我校与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牧飞签订了立法后评估的协议。

许存宁表示,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本次评估工作。同时,以此次评估为契机,继续将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研究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方向,推动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我校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禁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此次任务。

马伟指出,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省人大近年来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服务保障法治青海、平安青海的重要举措。此次选择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有利于“八五”普法的启动与顺利推进,有利于提供优质的法律公共服务产品,以优异的成绩献礼党的百年华诞。

我校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马旭东及青海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成员、省人大法制委、监司委、省司法厅、部分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