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师范大学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实训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在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举行。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院长、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王作全,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副院长马旭东,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院长马天山,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利年,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索吉远等领导及州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揭牌仪式。
仪式上,王作全和王利年共同签署了《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这标志着玉树州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实训基地正式成立。
王作全院长在讲话指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实训基地的工作将从职前培养、职后定期培训、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制定为民族语言法律专业培养实践实习基地实施办法,保障培养工作顺利有效进行。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将充分发挥自身教育教学优势和人才优势,与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携手共进,深入开展务实合作,不断凝聚发展共识,创新合作机制,努力把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实习实践基地,打造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协同创新、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多方位合作平台和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高地,提高培养培训对象的实际操作能力及实习实践能力。
王利年检察长在致辞中指出,玉树作为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集地区,检察官担负着“双语”诉讼的任务,开展检察官素质培训和“双语”培训对每位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十分必要。青海师范大学是我省具有教师教育、高原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级藏汉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具有很强的人才优势和理论优势。省检察院与青海师范大学进行合作,共同建立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实训基地意义重大,坚信双方共建活动一定能够取得累累硕果,真正达到双赢效果,为实现玉树“两个越来越好”战略目标培育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和“双语”诉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