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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开启 “法律实务讲堂”并举办首场实务讲座

发布时间:2017-10-16 作者: 点击:[]

为增强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对本专业的兴趣和信心,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技巧,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携手法律实务部门开启了“法律事务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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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暨首场法律实务讲座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在我校海湖校区科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我院党总支书记鄢晓彬主持了此次启动仪式暨首场实务讲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李晓云,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芝春、助理检察官刘静雅及我院副院长马旭东教授、法学专业教师、我院法学专业的五个教学班的同学们参加了此次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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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上,马旭东教授首先对本次活动的意义及我院法学专业的发展情况、今后发展定位等方面做了说明。他指出,我校已成为青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人才培养具有较大空间,而青藏高原基于气候恶劣,退休年龄较早,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人才的较强流动性。这就需要在人才培养方面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缩短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的适应期、调整期和再学习期和成熟期,否则不仅影响我校法学教育的成效,对于学生事业的成长也不能不说是一种不负责任。正因如此,我院近年来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并多举措贯彻落实:一是与实务部门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开展协同育人;二是积极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实务导师,通过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实务的了解,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三是学院积极建设实践法学研究所,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由实务部门梳理问题,共同组织团队展开科研攻关;四是积极建设校内实训场所,并将进一步推进模拟法庭等的建设,不仅能实现庭审的模拟训练,并能让法庭实审走进校园、走进我们身边。开启“法律实务讲堂”,正是对我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针的贯彻和落实。马旭东教授最后也对同学们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大家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培养法律实务能力,努力争做优秀法律人。启动仪式上,李芝春检察官代表法律实务部门对启动“法律实务讲堂”的动议、意义以及我院与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展开的合作情形做了说明,表示法律实务部门将全力支持青海师范大学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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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之后,李晓云法官以“民商事审判方法――案例分析”为题开启了“法律实务讲堂”的首场讲座。李法官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以实际案例讲述了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法、五步裁判法、要件分析法等方法,强调在民商事审判中法官的中立地位,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须尽到法官的释明义务,不能想当然地借助对规范的自我认识添加当事人未主张的诉求,要从固定权利请求、寻找权利请求和抗辩权基础规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的次序找法,从检索诉讼主张、整理诉讼争点、证明要件事实、认定要件事实等方面确定事实,之后才能做出裁判。李法官在讲座后还给同学们布置了思考题,表示非常愿意在同学们完成作业之后,为同学们的思考做逐一批阅和点评,并将在以后的实务讲堂中,不断和同学们分享自己的审判实务经验。

通过讲堂中与法律实务导师面对面的交流学习,同学们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博大和方法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唯有将所学的知识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担负起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职责。正如马旭东教授在总结中所说:李法官为同学翻开了一卷教科书之外的书籍,就像新校区图书馆的寓意一样,让同学们看到头顶的一本厚书。看见,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是一种自知,也有了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