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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学专业师生旁听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庭审

发布时间:2017-09-22 作者: 点击:[]

2017年9月20日上午,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组织70余名法学专业学生,前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的庭审。参加旁听的还有来自青海省的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政协委员、律师届代表以及由我院马兰花教授、杜文艳教授、陈晓林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学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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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整,随着一声清脆嘹亮的法槌声宣告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审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正式开庭审理。本案由上诉方青海百通高纯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请求法院解除对被诉方交通银行青海分行申请执行的青海信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2000万股权的查封。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合议庭适用了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解释,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环节合并进行审理。10时30分,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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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之后,第六巡回法庭召开了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就第六巡回法庭在成立之后对普及法律知识、服务群众百姓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介绍,同时指出了第六巡回法庭在面对信访、诉讼情况显现的专业人士不足、法官资源紧缺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杨永清报告了自第六巡回法庭揭牌成立以来,青海省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登记情况,并对社会各界在普及法律知识、便利人民群众、促进法治发展方面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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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我院马兰花教授、陈晓林教授对促进法律人才培养、促进法治宣传提出了建议。陈教授说:用本民族语言进诉讼是宪法规定的权利。青海乃至整个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同胞数量较多,但通晓民族语言的法律人才较少。希望第六巡回法庭能大力支持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马兰花教授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遗憾:由于青海师范大学模拟法庭相关配套设施还尚未完善,本次原定在青海师范大学开展的庭审计划未能实现,也没能使更多的学生观看本次庭审,使得庭审本身具有的法律教育意义、普及法律的效果打了一些折扣。马教授建议第六巡回法庭关心、支持和指导青海师范大学模拟法庭的建设工作,让“身边的最高院”走到全体师大人的面前。

张明副庭长对该两点建议分别进行了回应。张明副庭长说,培养民族法律人才,是青海省的一个现实问题、重要任务,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便设有专门培养民族语言的法官学院,而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开始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对培养民族法律人才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张明副庭长指出,庭审进校园不仅有利于宣传法律知识,而且对增加法学学子的实务经验、打破理论与实务间的壁垒具有重要作用,将努力敦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帮助完善青海师范大学模拟法庭建设工作,以便对下次“庭审进校园”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参加完旁听之后,学生们意犹未尽,依然在讨论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对判决的猜想。专家学者代表、青海省刑法专家、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马兰花教授也感叹道:“这真是一堂生动难忘的法律实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