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青海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研
究生部和学生工作处具体指导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协助校党委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提高研究生
学术水平,促使全体研究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
第三条:本会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经常听取同学们对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等方面意见,积
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成为学校和研究生联系的纽带,成为研究生管理者的助手。
第四条:研究生会组织各种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广大研究生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倡导
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青海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都是研究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遵守本章程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各硕士点按分配名额推选。
第八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推迟或提前举行。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并批准上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
会的工作任务,修改研究生会章程,讨论和通过代表提案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领导成员。
第十条: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组织部、外联部等机构。主席团
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各部部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各部职能概述:
1、秘书处:协调主席团及各部间的关系,草拟文件通知,管理经费等。
2、学术部:组织学习活动,开展读书、讲座、报告等,加强校内外的学术研讨与交流,强化学术氛围
3、宣传部:负责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4、文体部:组织开展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运动赛事。
5、组织部:组织各项会议,配合各部开展活动,负责学生入会事项。
6、外联部:开展活动,加强研究生与外界的联系与接触,加强研究生部与学校各部门及本、专科在校
生的联系。适当的为本部门争取些经费。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执行研究生代表
大会的各项决议。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研究生会。
第十五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四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