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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福特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好福特基金项目的资金,最大效率地发挥好有限资金为我校广大贫困学生服务的作用,依据《项目协议书》、《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的行动计划书》制定本条例:

一、本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实行项目总执人负责制,一切费用的使用实行一支笔签字报销制,即由项目总负责签人字报销。

二、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有关内容执行,开展相关活动,使用相关经费。

三、项目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单独的台帐,指定专门的会计人员负责,并于每月10日前向福特基金项目办公室上交上月的财务报表。

四、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行动计划书》及《项目时间的进度表》管理和使用相关经费,项目使用经费必须是申请书计划内的预算经费,严禁将经费挪为他用或赤字使用,也不允许提前使用项目经费。

五、凡项目计划内活动需要使用的经费,必须在每次活动前有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子项目负责人审核和总项目执行人批准后方可执行经费计划。

六、报帐程序为:报帐所用的正式发票或劳务费花名册首先由经手人签字,子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其次,报福特办项目总执行人审核签字、项目总负责人签字;第三,报校财务处处长审核并上帐。

七、凡资金使用必须以正式发票报帐;产生的劳务费、补助费可造花名册,由领款人签字,其余事项按照报帐程序执行。

报帐时应在票据粘贴栏注明每笔资金开支的用途。为了充分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每个子项目必须在每月5日前做好上月度经费使用总结和本月度经费使用计划,递交福特基金项目办公室,由福特基金项目办公室统计上报项目总执行人审批。

八、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活动计划内所需的仪器、设备,活动所需必要工具,活动资料及相关活动指导教师、专家的劳务费、差旅费等。

九、凡涉及到本项目采购的硬件设备,必须实行统一公开招投标制和审计制度,由学校科技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十、凡涉及到本项目需要开支的相关教师、专家差旅费时,如果是开会,则以会议通知的住宿费标准,实报实销;若是自行出差,住宿费应控制在150元/天以内;乘坐交通工具以火车为主,若需乘坐飞机,出差前应出具申请报告,注明原因,并报项目总负责人及学校财务处处长批准,返校后凭票实报实销;补贴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的标准》。

十一、凡设计活动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经费必须在使用前报子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项目有关条款若与现行财务制度不相符者,执行现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十三、本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未尽事宜,由福特基金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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