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福特项目办公室设备管理条例
福特项目办公室是学校福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向全校各子项目师生提供高效、合理的设备支持,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护项目财产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福特项目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所有设备必须执行登记、入库等管理制度。 第二条 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挪用项目办公设备。 第三条 设备采购实行申报制度,设备(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应先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及时登记入库,严禁未经申请随意采购。 第四条 严格设备登记制度,设备的保管、使用人负责设备的永久跟踪,需更换、报废的设备,应及时退回,保证物、卡齐全。 第五条 设备外借须经项目办公室设备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留存。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由专人保管,实行领用申请制度,杜绝浪费。 第七条 对设备使用状况、性能实行定期检查评估制度。 第八条 根据项目需要,分配给各子项目使用的设备的安全和保养,由子项目负责人负责;由项目办公室保管的共用设备,采用子项目组申请借用制度,并限期交回,以保证共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各子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其最大效益。 青海师范大学福特项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