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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心理健康协会是由教师教育学院心理学系 2004 级应用心理班委倡导下成立的,是以学术与实践相结合、专业文化与传统文化相融合的综合性组织,定名为“青海师范大学心理学协会”,在教师教育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的指导下和协助下开展活动,旨在宣传心理健康理论及心理健康知识。
(一)总则
本章程结在管理和完善本协会,适用于全体会员和干部。
(二)入会条件
1 、遵守校纪校规,服从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建设与活动。
2 、思想积极向上,健康乐观。
3 、会员之间团结协作,互尊互爱。
(三)财务管理
1 、基金全部用于协会的建设和支出,财务不经过理事会批准不占用。
2 、每次活动经费由财务科预算后向理事长或主管理事提出申请计划,经同意后方可动用并予以公布。
3 、将每次活动的经费提交报告,由理事会议进行审议。
4 、在历次理事会上,财务科将财务帐目做详细报告。
(四)对会员的要求
1 、遵纪守法,刻苦学习。
2 、组织观念强,并积极缴纳会费。
3 、服从本协会的领导和安排。
4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对协会发展的意见。
(五)交费方式
1 、会员交费原则上是每学期一次。
2 、逾期两次不交者,视为自动退出。
(六)年终考核
1 、考核与会员平时参与活动有关,具体如下:
开展活动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退出。开会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退出。
2 、视会员平时表现,年终总结,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3 、在活动中故意刁难者和不服从组织者、情形恶劣者,给予退出协会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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