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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院系务必组织好本院系的队伍,按照大会规定的位置就坐,不得随意乱跑或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二、各队领队、教练员应积极做好本代表队运动员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按时参加比赛,自觉服从裁判。
三、各院系均应成立宣传报导组,积极向大会投稿,宣传好人好事,配合大会搞好比赛。
四、裁判员、工作人员必须在赛前20分钟到达场地,准备好所需器材及比赛用品,不得迟到,延误比赛。
五、各项比赛成绩,均应该经裁判长及总裁判认真核对并签名,交大会公布,才能生效。
六、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将号码布别在胸前,方可参加比赛,无号码布者一律不准参加比赛,教工号码布自备。
七、运动员应提前做好准备,遵守比赛时间,按时到检录处听候点名。两次点名未到者,取消该项比赛资格。秩序册上所列各项比赛时间均为该项开始比赛时间。 八、运动员参加田赛兼径赛并同时进行时,应向裁判长请假,先参加径赛,然后再进行田赛项目的比赛,但不能补跳或补投。
九、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全体师生员工务必严格遵守大会安排。《秩序册》中运动员参加项目与原始报名单不符时,请于比赛前二天提出改正,逾期不予更改。比赛时不论该项参加人数多少,均不得临时增添,更不能顶替,违反者将取消运动员所在参赛项目,并扣团体总分10分,奖品收回。
十、爱护场地、器材和设备,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大会期间,如遇天气变化不能比赛时,以大会组委会安排为准。
十一、上午竞赛时间:8:30——12:30
下午竞赛时间:2:30——5:30
十二、全体同学须按时参加运动会,无故不到者,每天按4课时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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