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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2006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西部项目子项目)已经开始报名,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项目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于5月12日前将被推荐人员名单及个人申报的所有材料报送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2006年4月26日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西部项目子项目)
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相对滞后的高教管理模式,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逐步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经济政府学院(以下简称APSEG) 合作开展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国外合作方
APSEG是世界著名的亚太研究中心之一,专门从事亚太地区经济、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等领域的教育教学、职业培训及策略分析研究,与国内许多机构及著名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及专业培训,具有相当的专业优势及培训经验。
(二)项目单位
本项目主要面向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省区,地方合作项目的省区如有需求,亦可参加本项目。
(三)研修课程
本项目培训内容围绕四大主题: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管理和管理系统与服务。项目人员在澳期间将听取澳大利亚有关高校校长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专题讲座,并有机会到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习。
(四)其它有关安排
留学基金委将统一安排项目人员在外期间的研修课程及实践,项目人员的住宿将由APSEG协助,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自行联系落实。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短期研修生:3个月
(二)选派规模:每年派出1-2期,每期派出25-30人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有关高等院校或各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推荐人选;
3. 具有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回国后将继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4. 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6. 身心健康,德才兼备。
(二)语言要求:
因培训课程为全英语授课,申请者需具备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能够适应在外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被推荐人选如被录取后,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予派出:
1.英语PETS 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语成绩3分以上(含3分)(成绩两年内有效);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学习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 通过留学基金委为该项目组织的英语面试;
4. 参加留学基金委为该项目统一安排的英语高级班培训且结业考试合格;
5. 英语专业本科毕业。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及方式
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本项目由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各省区教育厅/局或教委统一组织申报,具体时间由申请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另行通知。留学基金委不接受个人申请。其他地区或有关高校,如希望参加本项目,可直接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向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提交材料(申请材料均须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2.工作简历(中英文,须注明具体所从事工作内容);
3.单位公函;
4.报名评审费发票或汇票复印件(地方合作项目省区的申请人均需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五、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及英语面试,并于8月上旬公布录取结果。留学基金委将为外语未达派出标准的被录取人员统一安排的英语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方予派出。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
(二)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其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一般为次年1-3月或6-8月(具体派出时间由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项目所需经费
该项目所需经费包括:研修费、在外奖学金及往返国际旅费,总额约计70400元人民币/人(以录取通知为准)。西部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后将占用当年选派名额。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西部或地方有关省区地方支持经费共同负担。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需根据签订协议中规定的比例提供地方支持经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地方支持经费划拔至留学基金委。
八、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均须与留学基金委及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等手续。被录取人员抵达留学地点后,应按规定于十日内向我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并自觉接受其管理。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亚玲 联系电话:6307640或3969563
传真:6316138
注:申请及选派程序参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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