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专字〔2008〕382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人〔2008〕6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业绩、能力等为基本评价要素,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把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青人事管字[2007]541号)中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好中选优,切实把好申报推荐关。
(二)在推荐审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申报程序,全面把握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切实加大对申报人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业务水平的考核力度,防止只重论文、资历,忽视教育教学实绩和专业水平。学校各单位要对申报职称教师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对虽符合评审条件有关条款,但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学态度不端正,工作敷衍,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师生评价差的,坚决不予推荐。师德和教学考核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教师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认真执行逐级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二、时间安排 (9月17日-10月20日)
(一)个人申报(9月17日-9月22日)
申报个人向本单位考核小组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9月22日-9月25日)
学校各单位考核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并将个人申报材料、本单位推荐意见、《青海省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花名册》一并报送人事处。
(三)资格复查(9月26日-10月15日)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做好提请各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准备工作。
(四)评审、推荐、公示(10月16日-10月19日)
组织校中级评审委员会对各系列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好各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将评审结果和推荐情况进行公示,然后提交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五)上报阶段(10月20日)
人事处负责向省教育厅及各类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评审条件
高教系列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以青教人字[2008] 43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系列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以青教人[2008]5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系列的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二)业务考核
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需参加教学水平及师德表现考核,并填写《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表样附后或从青海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小组会同校教务处一并组织实施。
(三)刊物界定
1、公开刊物:凡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正规发行刊号的期刊上的论文,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核心刊物:必须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或2004年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的刊物和2002年省内暂定的8种期刊,其它行业、专业自定的核心刊物不予认可。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有效期。根据《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规定,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
(1)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1年;
(2)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
2、免试条件。根据《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规定,各级各类职称申报者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属下列情况者可免试:
(1)男50岁、女45岁及以上年龄者;
(2)取得由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证书者;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
(五)职称外语要求
1、有效期。根据《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规定,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具体为:
(1)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有效期执行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青劳人专字[1998]435号)的规定;
(2)2003年度取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使用年限仍执行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人专字[2003]153号)的有关规定,即:达到国家标准的 A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终身,B、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达到省内标准的A、B、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1年;
(3)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国家级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4)根据青人专字[2005]181号规定,参加职称汉语文、民族语文知识考试所取得的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2、免试条件。根据《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规定,申报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副高以上职称者获职称外语A级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获职称外语B级证书;申报初级职称者获职称外语C级证书;属下列情况者可免试:
(1)中小学教师;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
(4)凡从事少数民族与汉文双语教学、编辑和播音者;
(5)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专业者;
(6)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
(7)公派出国留学一年以上者;
(8)取得“WSK”证书或相应级别的“BFT”考试合格者。
(六)职称汉语言知识、民族语文知识要求
根据青人专字[2005]181号规定,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七)实行公示制
对通过学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校内张榜公示。对公示工作,校纪检委进行监督,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校人事处等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公示时间为3天。
(八)转系列申报工作
严格控制专业技术职务转换评审工作。在评审非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不得转评。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并有岗位设置的人员,经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报单位提供岗位设置方案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评。转换系列后需要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资格条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和相关成果,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随意突破。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个人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2份;《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教职务评审简表》书面材料一式1份(使用Microsoft word文档,宋体,B4打印纸即:257×364mm。式样见附件),并报软盘;《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1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花名册》1份,并报送软盘(使用EXCEL文档)。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和各类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必须报送原件(无需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的包装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从事专业(学科)、申报的职务和内装各类材料目录等基本情况。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 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任职年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民族师范学院教师系列的中、初级职称,由民族师范学院中评委评审,评审结果报校职称考核领导小组备案。高级职称的评审按文件要求报校人事处审核,由校中评委进行评审推荐。
(二)附属中学教师技术职称的评审,按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规定,经校人事处审核后,推荐到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件:1、《青海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 资格评审条件》;
2、《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
3、《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花名册》;
4、《青海师范大学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评审简表》。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