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 息
· 通 知
· 青海师范大学女篮获第三届世界大学生友好运动会女子篮球亚军
· 关于校园网用户防范ARP欺骗攻击的紧急通知
· 关于公布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通知
· 青海师大女篮进入第三届世界大学生友好运动会篮球赛半决赛
· 通 知
· 青海师范大学2009年推免生名单公示
· 关于2008年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编制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稿源: 研究生部 发稿时间: 2008-07-09 00:00:00 浏览次数: 437

    人文学院、法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民族师范院、外语系:

    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编制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号文件)的精神,现将编制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招生单位必须于81日前将其招生专业目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保证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请各院(系)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编制本院(系)相关专业200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务必于716日前将本院(系)的招生专业目录文本(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fx@qhnu.edu.cn

    二、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07年国家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进行改革,我校2009年招收的教育学原理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中国古代史专业、专门史专业属于改革范畴。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体育学一级学科下的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即考试科目仍为三门,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或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是否选用统考试题或由我校自行命题,请院(系)在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1.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所有专业的初试科目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的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

2.对三个学科门类的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设置一门统一命题科目。

    三、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2008]10号文件,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选拔、培养需要,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我校2009年招收的的区域经济学属于此范畴,2009年我校法商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改为数学三。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2008]11号)要求,2009年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可授工学学位或理学学位,若授工学学位,其考试科目调整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若授予理学学位,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可选数学一,也可自命题,第四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授何种学位,请院(系)在专业目录中注明,理学学位第三单元的考试科目也在专业目录中写明。

    五、各院(系)要按教育部教学〔200755号文件要求,对复试科目做出相应调整,使复试改革与初试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六、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填写。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相关学科、专业,均按选定后的学科门类确定初试科目。即:跨学科门类授予教育学学位的学科、专业,按三门初试科目设置,第三门可选统考科目或自命题;教育学跨学科门类授予其他学科门类学位的,按四门初试科目设置。同一院(系)不能在两个不同学科门类中兼选相同招生专业,在录取阶段,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按报考专业的专业代码所在门类的分数要求执行。

    七、各学科专业从学科发展的水平,已有师资队伍梯队、结构状况,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情况,研究生培养能力,研究生就业形势等几方面综合分析评估后,科学合理地设置招生方向。一般来说,每个招生方向要有能够有效指导研究生的学术团队,有比较丰富集中的科研成果,目前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足够的科研经费。200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见附件一。另外,编制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时,各院(系)将2008年拟遴选新增的研究生导师和招生方向一并编制上报。

    八、我校自命题的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或一级学科设置,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招办备案后方可按二级学科设置。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据此,各招生学院不得拒绝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但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考生提出具体学业要求,具体学业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未注明的专业,对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要求参照国家对此类人员的最低报考要求执行。

    十、各有关院(系)应按《硕士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科目的学科、专业》的要求,确定第三单元统考科目的种类。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按二级学科专业进行编制;初试科目门数按国家对相应学科门类初试科目门数要求设置。复试笔试科目为专业课一门,同一个二级学科应使用相同的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名称在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栏列出。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编制专业目录时,可注明考试内容范围,但不要指定参考教材和其它参考资料,不得向考生提供信年专业课试题,各院系将参考数目列在考试范围栏中。同时报送学科专业简介和导师简介。

    十二、需要跨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可以根据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需求,可选择与该专业初试科目门数相同的其他专业初试科目,并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目中注明。

    十三、考试科目代码按下列方式设置:

    第一单元: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111-单独考试政治理论,199-MBA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含法律硕士),202-俄语(含法律硕士),203-日语(含法律硕士),299-MBA联考英语,单位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2××(第二位不能为“0”和“9”)。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08-护理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单位自命题理学数学使用统一代码,代码范围从360369,其它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7××和6××。

    第四单元: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6-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417-普通生态学与鱼类学,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单位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 8××和9××。考试时间为三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代码使用5××,考试安排在第三天上午进行,凡考试时间超过六小时的考试科目全部放到复试中进行。

    研究方向代码按已有的研究方向代码设置,新增方向按顺序编码,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文学等专业按断代研究的方向按研究的历史分期前后编码。研究方向代码从01开始,依次往后编制。

    十四、招生专业目录经研究生部审核合格并汇总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印制本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单行页,并在院系网页上公布,同时以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和咨询。

    十五、报送材料:

        1.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文本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内容范围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简介文本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简介文本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十六、其它

教育部教学[2006]9号文件《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2008]10号文件《关于编制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08]1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册》、《硕士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科目的学科、专业》、《可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表》均可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2009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2.青海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3.硕士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科目的学科、专业;

      4.专业目录样表;

      5.考试内容范围样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关于编制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附件.doc
 
 
联系: webmaster@qhnu.edu.cn 青ICP备020070号
Copyright@ 2001 青海师大网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本页由青海师大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