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6年公开选派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
稿源: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稿时间: 2006-06-16 00:00:00 浏览次数: 253

关于做好我校2006年公开选派毕业生到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青人事管字[200617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06年公开选派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的数量和条件

今年面向全省高校公开选派100名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条件是:

1、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的本省籍高校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

4、在同等条件下,对零就业家庭和家庭贫困的毕业

生优先予以考虑。

二、 选派方法

1、公开选派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公开选派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各州地市人事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六州和海东地区的用人单位,其报名条件限定在具

有当地(以州和地区为单位)户籍的毕业生,西宁市的用人岗位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派。

三、选派程序

1、岗位需求。由各州地市人事局按照《2006年公开

和选派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附表)指定名额,统计本区域乡镇事业单位需求,确定岗位需求。

2、发布公告。各州地市人事局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选派名额和核准的需求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派信息,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名额、所需专业及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考试科目等。

3、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州地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报名

并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

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工作由州地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5、组织考核。由各州地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

行,最终研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6、体检。由各州地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选派生自理)。

    7、公示。对拟选派人员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开选派工作的监督。

   8、集中培训。州地市人事局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进行集中培训。

9、办理相关手续。集中培训结束后,州地市人事局向人事厅报送拟选派人员的请示,省人事厅下达同意聘用的批复。州地市人事局给选派毕业生办理报到的相关手续。根据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选派生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

四、选派生编制

2006年起,选派生所需编制纳入全省事业编制总额。

五、具体要求:

 1、各院系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努力提高对公开选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积极参与这次公开选派工作。

3. 密切关注各州地市人事部门公开选派工作的起止时

间和要求(当地发布公告),必要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各州地市人事部门,做好毕业生的选拔、推荐和考核工作。特别要关注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4.联系人:钱利平  

联系电话:6318494  3862745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表

2006年公开选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计划

 

 

初步分配名额

备注

西宁市

20

(不含四区)

海东地区

20

 

海北州

10

 

海南州

10

 

黄南州

10

 

海西州

10

 

果洛州

10

 

玉树州

10

 

小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