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稿源: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稿时间: 2006-06-05 00:00:00 浏览次数: 242
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06]16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下达2006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06]16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06年我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三支一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院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 “三支一扶”各环节的工作。
(二)招募对象:我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招募贫困大学生。
(三)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
1、 宣传教育阶段。5月30日至6月8日为宣传教育阶段,
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三支一扶”的重要意义和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就业观念。公开发布招募条件、招聘程序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招募的相关情况,动员广大毕业生积极应招。
2、 报名、招募阶段。6月9日至20日为报名、招募阶段,
按照学校“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各院系组织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各基层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志愿报名者进行考核或考试,在此基础上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 体检阶段。6月20日至25日为体检阶段,按照全国“三
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附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调换。
4、 上报审批阶段。6月26日至30日为上报审批阶段,我
校将合格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
5、培训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培训阶段,由相关人事部门组织确定人员进行3-5天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农牧业发展、农牧区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
6、派遣阶段。培训工作结束以后,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证书》(式样附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 “三支一扶”证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服务县(区)人事部门报到。县(区)人事部门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式样附后),并将毕业生送到服务单位。
二、服务管理
(一)由当地人事部门将落实服务岗位的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衔接经费核发和管理等工作。
(二)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了解他们上岗服务情况,加强对其工作的表现、服务业绩等情况的考核。年底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需本人及时提出申请,按程序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离开服务单位前,相关人事部门要收回《 “三支一扶”证书》,由县人事部门办理与其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关手续。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服务单位、县(区)和州、地、市人事部门分别在《 “三支一扶”证书》上签署考核意见,作为能否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凭《 “三支一扶”证书》经人事部门认定后,在其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3年内报考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经教育部门认定后,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
三、经费保障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有关费用,按照
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计划地方项目的标准执行,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一次性体检费100元/人。其费用由省财政负担。生活费补贴发放方式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与银行协商建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费发放卡按月划拨。
(三)培训经费按实际开支,由州、地、市财政负担。体检费由省财政按参加体检的实际人数划拨。
(四)交通补贴150元/年/人、管理费200元/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等均有县(区)财政负担。县(区)财政部门将所需经费核拨县(区)人事部门(县[区]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县(区)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保险、发放交通补贴和管理费用的使用。
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重要意义。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个施展个人能力和才华的平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青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骨干队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之路。
(二)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动员教育,公开招募条件及招聘程序,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招募的相关情况。
(三)严格各项程序和环节。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对志愿报名者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选拔,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
五、报名地点:南校区学生事务大厅
联系人:钱利平
联系电话:0971-6318494 0971-3862745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3.《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证书》
4.《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
5. 《青海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表》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