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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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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稿时间:
2006-05-29 00:00:00 浏览次数: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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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
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有的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为了不影响与这部分用人单位签双方合同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和不影响学校统一上报就业数据,请没有签三方协议而又有用人单位接收录用的毕业生开具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并于6月15日前返回到就业指导中心。
证明格式:
证 明
经全面考察研究,我公司(或我单位)决定录用青海师范大学 院、系 专业应届毕业生 同学到我公司(或我单位)工作。特此证明。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处)
(需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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