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校园网
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用户守则

为了加强我校计算机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特制定如下用户守则,每个用户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1、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校园网从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向信息网络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协议,由信息网络中心配合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用户自行连入校园网。
   3、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转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的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4、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等,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6、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帐号的安全保密性,要求用户经常修改口令(PASS-WORD)。口令保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
   7、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息资源和感染病毒。
   8、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9、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院信息网络中心。
   11、本用户守则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校园网所有用户。

  (1)用户填写 《青海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单位用户入网登记表》 ,签署 《青海师范大学网络用户协议》 (可从学校网站 www.qhnu.edu.cn 下载),提交青海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青海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并同意符合规定的用户联网。特殊用户的联网申请需报请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

  (3)在设备许可的情况下,网络技术管理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负责用户端口的开通。

  第六条  集团用户(含学校内部各类联网机房)接入校园网的条件和前置程序为:

  (1)接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联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校园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集团用户必须具备记录用户上网时间、账号、流量、访问地址、域名等用户上网行为信息的技术条件(包括软件系统或硬件设备)。用户上网行为记录信息必须备份保存六十日以上;

  (3)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请学院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核准;

  (4)参照本办法第五条公务用户入网程序办理其余手续。

  第七条 个人用户入网程序为:

  (1)用户填写 《青海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教职工入网登记表》 ,签署 《青海师范大学网络用户协议》 (可从学校网站 www.qhnu.edu.cn 下载),并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担保(加盖单位公章),提交青海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青海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并同意符合规定的用户联网。特殊用户的联网申请需报请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

  (3)在设备许可的情况下,网络技术管理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负责用户端口的开通。

  第八条 接入用户必须严格按技术管理部门核准区域和IP地址接入校园网络,如有变动须经技术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用户终止校网连接时必须办理用户注销手续,填写 《青海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撤销登记表》 ,以便技术管理部门释放用户网络资源。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内部管理规章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园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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