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网络用户协议
青海师范大学网络用户协议
为维护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为各网络用户提优良的服务,请自觉遵守以下协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青海师范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试行办法》、《青海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试行)》等国家、省、市和青海师范大学信息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严禁用户利用学校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用做一切商业用途,在没有取得合法备案手续前,严禁利用学校分配的IP地址提供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经申请获得的帐号和用户密码等用户资料应认真妥善保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个人承担。
3、用户有义务保管好学校提供的网络跳线等设备,不能有人为损坏,如有损坏,则应照价赔偿。
4、用户不得在网络终端前私自连接网络集线器和交换机或其它网络设备,也不能设置代理服务器;更不能作为商业使用,一但发现有上述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并立即停止其使用权。
5、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6、用户应确保自己电脑的操作系统正常工作,不得强迫网络管理人员为自己维护其操作系统及有关应用软件。
网络信息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保留网络接入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服务质量。
2、有义务维护网络接入服务的正常使用。
3、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用户资料。
4、提供用户在登记表中申请的业务。
5、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受理、咨询、查询、故障申报等服务。维护工作的范围是保证通过跳线能够正常连接网络,无义务承担为用户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非网络服务。
6、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所需跳线的制作和安装。
7、随时抽查用户有无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有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学校处理。
8、网络信息中心网络维护人员,无责任和义务为用户检修计算机,只负责保证网络的畅通。
9、入网用户如遇业务变更、销户和暂停使用等事项,必须事先向网络信息中心申报。
10、 用户咨询及服务热线: 6306385-806 监督及投诉电话: 6306385-802
本人愿意接受该协议并认真执行 。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网络用户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网络信息中心(盖章) :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网络信息中心存档,一份由用户妥善保管。
联系: webmaster@qhnu.edu.cn 青ICP备020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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