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接入管理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接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为学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校园网应用环境,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联网前,必须事先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与校园网连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与学校以外的机构通过非校园网出口私自联网。
第三条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在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园网用户的接入服务及日常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代表学校管理校园网基础设施;
(2)依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行使网络运行管理和信息安全监控职责;
(3)办理入网用户的审核、登记、开户和注销;
(4)负责提供从校园网平台至用户接入端口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 各类联网部门和个人应自行承担从用户接入端口之后的联网终端设备和线缆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公务用户入网程序为:
(1)用户填写 《青海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单位用户入网登记表》 ,签署 《青海师范大学网络用户协议》 (可从学校网站 www.qhnu.edu.cn 下载),提交青海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青海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并同意符合规定的用户联网。特殊用户的联网申请需报请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
(3)在设备许可的情况下,网络技术管理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负责用户端口的开通。
第六条 集团用户(含学校内部各类联网机房)接入校园网的条件和前置程序为:
(1)接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联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校园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集团用户必须具备记录用户上网时间、账号、流量、访问地址、域名等用户上网行为信息的技术条件(包括软件系统或硬件设备)。用户上网行为记录信息必须备份保存六十日以上;
(3)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请学院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核准;
(4)参照本办法第五条公务用户入网程序办理其余手续。
第七条 个人用户入网程序为:
(1)用户填写 《青海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教职工入网登记表》 ,签署 《青海师范大学网络用户协议》 (可从学校网站 www.qhnu.edu.cn 下载),并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担保(加盖单位公章),提交青海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青海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并同意符合规定的用户联网。特殊用户的联网申请需报请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
(3)在设备许可的情况下,网络技术管理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负责用户端口的开通。
第八条 接入用户必须严格按技术管理部门核准区域和IP地址接入校园网络,如有变动须经技术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用户终止校网连接时必须办理用户注销手续,填写 《青海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撤销登记表》 ,以便技术管理部门释放用户网络资源。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内部管理规章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园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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