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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接收调入程序
教职工接收调入程序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2)、接收系部根据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提出接收和调入意见,并报校组织人事部。
(3)、拟接收调入人员经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列入考察、面试、试讲计划。
(4)、校组织人事部、教务处、接收系部专家考核组对拟接收调入人员进行考察、面试、试讲。
(5)、考察、面试、试讲合格者列入提交党委会意见议题。
(6)、经校党委研究同意接收调入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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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71-6300957 传真:0971-6300957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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