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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调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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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调出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附拟调单位商调函原件、拟调干部审批呈报表一式4份,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调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2)、所在院系、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校组织人事部。
(3)、校组织人事部根据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4)、符合调出条件者列入提交党委会意见议题。
(5)、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教育厅)审批,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调出材料由省教育厅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6)、经省教育厅、人事厅、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校组织人事部方可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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